“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方针与奥运战略基础的形成(1994)
新中国成立后直到1952年赫尔辛基第15届奥运会之前,努力推进群众体育的普及和经常化实际上是中国体育唯一的任务。参加第15届奥运会不仅使新中国对世界体育、对奥林匹克运动有了初步的了解,开始学会怎样进行国际体育交往,而且促使中国体育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格局都发生了意义深远的转变。赫尔辛基奥运会以后,群众体育虽然仍保持着蓬勃发展的势头,仍然是体育总会和随后成立的国家体委的中心工作,但是,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以适应国际交往需要也逐渐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中国体育的目标逐渐由一元变为二元,由此奠定了中国体育奥运战略和群众体育两条腿走路格局的基础。
由于旧中国体育基础十分薄弱,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很少,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很自然地把扩大体育基础、让大多数人特别是劳动群众都能参加体育运动作为体育发展的重点。在1949年10月下旬的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备大会上,中央人民政府朱德副主席和体总筹委会主任冯文彬都强调指出:体育事业一定要为人民服务;新体育应当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体育,“为人民的健康、新民主主义的建设和人民的国防而发展体育。”简言而之,在群众中“普及”体育是这个时期中国体育的基本取向。为适应当时大多数工农群众教育程度不高的状况,一些地区在运动方法、竞技规则等方面都作了适当简化,同时大力在群众中培训体育骨干,又创编了一些便于劳动群众掌握的生产操,这些都是这一时期中国体育发展取向强调普及的最好例证。
1952年6月24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在北京正式成立,毛泽东为大会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荣高棠向大会作了《为国民体育运动的普及的经常化而奋斗》的报告,报告中列举三年来体育运动的主要成绩是:
1、扩大了对国民体育运动的宣传,确立了体育运动的正确方向为人民的健康、国防和生产建设服务。
2、体育活动突破了比较狭小的范围,开始向更广大的群众中发展。旧社会里体育为少数人服务的面貌已经改观了。参加各种比赛的运动员近百万人。有些地方还分别举行了工人、干部、学生、妇女的运动会。
3、各级体育组织的建立,体育干部的积极分子的改造和培养,为以后广泛开展体育运动准备了一些必要条件。仅县以上的体育组织就建立了268个。
4、开展了与苏联和东欧国家前体育交往。
荣高棠代表体总筹委会作的报告表明:在1952年15届奥运会之前,在群众中普及体育运动的确是我国体育的基本目标,而且的确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就普及体育的面而言,在中国体育史上的确也是空前的。
但是,随着参加第15届奥运会问题的提出,中国体育也开始悄悄地发生着变化。也许当时人们不一定清楚地意识到了这种变化的意义,但变化却确实发生了:
第一、体育仍然以普及为基本目标,但普及再也不是唯一的了,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在国际交往和国际运动会中取得好成绩,为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服务,也开始成为体育的基本目标。
第二、与此相应的是,组织长年集训的代表队成为了实现体育任务的基本方法之一,其地位日益重要。群众性体育活动虽然继续蓬勃发展,但过去那种独自享有的重要地位已不复存在,代表队一群众体育从此成为体育工作的两大重点。
第三、适应上述转变,体育领导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由群众组织(青年团总会)领导转而为国家体育行政机关(体育运动委员会)领导,这种集中程度更高的组织管理体制是保证运动技术水平迅速提高和扩大国际体育交往所必需的。
最初的变化表现在1952年初的一个通知中。2月4日,周恩来和毛泽东、刘少奇作出了参加赫尔辛基奥运会的决定。2月1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青年团中央联合发出了关于“选拔各项运动选手集大培养的通知”,通知中说:
“世界体育活动日益增多,国际友人希望中国能去参加也甚殷切,最近我们已宣布了准备参加将在荷兰赫尔辛基举行的第14届(按:原文如此)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但由于中国过去体育基础差,过近年来几次出国参加球赛,水平较低,与今天的国家地位极不相称,此种情况丞须改变,因此,体育工作如果只有普及【而不在适应范围内加以提高】就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需要,必须【使普及】与【在适当范围内】提高体育技术水平相结合,以取得进一步发展……。”
【 】里的字是刘少奇同志批阅时加上去的。虽然只有寥寥数语,但却标志着中国体育指导思想的重大转变。
历史上最早提出“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这一方针的,是八路军120师师长、后来的国家体委主任贺龙。1940年1月,贺龙就下令在120师配备了专职体育干部。1940年7月,在他与政委关向应同志联署的120师《体育训令》中就指出:“体育运动应当在全师内广泛开展起来,成为一种群众运动,同时要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经常组织比赛的表演,选出优秀选手再去指导普及。”这里不但提出了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思想,而且实际上也提出了“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在提高指导下普及”这个为后来人们所熟知的公式。
不过。这个《体育训令》毕竟只对120师有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作为总的指导思想和方向与整个体育联系起来,还是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以后,1942年5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召开的文艺座谈会上两次发表讲话,阐述了革命文艺工作的根本任务和方向、方法,提出了文艺如何为工农兵服务的问题,也就是普及和提高的问题。毛泽东指出:普及和提高的关系应该是: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在提高的指导下普及。
《讲话》不仅规定了文艺工作的方向和根本任务,也规定了新民主主义文化建设的方针,延安活跃的体育界迅速接受了《讲话》的思想,并且把“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思想与整个体育发展结合起来,1942年下半年,延安报纸上发表了许多有关言论。
无论是《体育训令》还是毛泽东的《讲话》或当时延安人士关于体育运动应力求做到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种种议论,“普及”和“提高”的对象都是一致的,即毛泽东所说的:向人民大众的普及,在人民大众基础上的提高。但1952年2月18日《通知》却在“提高”之前加上了一个限制词:“在适当范围内”。这样,“提高”与“普及”的对象、范围就都有了区别。在当时,把“提高”约束在“适当范围内”也许是出于领导精力或人、财、物力不足等方面的考虑,但在后来体育的实际发展中,它却造成了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的相对分离。
2. 18通知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表明国家已经开始把体育(准确些说是竞技体育)与“国家地位”联系在一起,“提高”的地位也因此而大大突出出来。
最初,我们是打算用办体育学院的办法来完成“提高”的任务的,2. 18通知的后半部分就提到:“中共中央已批准在首都创办体育学院,集中全国各项体育活动最优秀的选手加以培养。”但在实践中,“提高”的任务却并没有、至少是主要没有落在体育学院肩上,而是落在了先后按西南军区战斗体工队模式建立起来的各级体工队(后来称优秀运动队)身上。这种长年集中训练的优秀运动队,是此后40多年中我国攀登运动技术高峰、冲击世界体坛的基本队伍。这样,“提高”就开始和“竞技体育”直接联系起来了。从此,不仅“提高”开始和“普及”一道成为了我国体育的基本目标,“普及和提高相结合”也开始具有了“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相结合”的含义。
观念的变化不但反映了、而且促进了我国体育结构的变化。
首先,由于体育为提高国家的国际地位服务这种作用,只能通过在国际比赛中取得好成绩表现出来,而这一点单靠发展群众体育是无法实现的,因此,我们组建了各级体工队,长期集训,并逐步建立了业余训练制度,以扩大高水平运动员的后备队伍;同时又广泛建立基层体育协会和群众锻炼小组等,以推动群众体育活动。这样,“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就被具体化了。
其次,在百废待兴而国家经济、文化和体育基础又十分薄弱的情况下,为了尽快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只有利用国家权力,对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集中管理,才能优先保证竞技体育的发展。显然,建国初期那种体育管理制度是不能满足这种需要的。
1952年8月21日,刚刚从赫尔辛基奥运会归来的中国体育代表团团长、团中央秘书长、全国体总副主席兼秘书长荣高棠上书党中央,汇报了参加奥运会的情况并提出了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的建议。9月6日,体总主席、教育部部长马叙伦也向政务院提出了一份相似的报告。两份报告都提出了象苏联那样在政府中设立体育运动委员会以及成立体育学院、集中训练优秀运动员、举办全国运动会、修建大型运动场等建议。9月12日,党和政府的副主席刘少奇指示:“拟同意这些建议,主席阅后送邓副总理办理。”当天毛泽东就圈阅了两个报告。9月15日,邓小平约见荣高棠,指示着手准备,同时又电告贺龙,通知他中央决定请他兼任体委主任。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批准了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副总理贺龙兼主任。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政府的部一级国家体育行政机关。国家体委以及随后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体委的成立,表明体育在国家事务中的重要地位得到了正式确认,为体育发展提供的重要的组织保证。
再次,为了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竞赛制度和相关的运动员、裁判员等级制度,这就使我国竞体育形成一整套以在全国和国际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最终目标的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机制。
这些变化表明,在参加国际体育活动、争取取得优异成绩,为提高国家的国际地位服务这一思想引导下,竞技体育已经开始成为大体育中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成为中国体育走向世界的主要载体。因此,“普及与在适当范围的提高相结合”的提出,不仅标志着我国体育工作方针的形成,也标志着我国奥运战略思想也已经开始成形。后来的奥运战略就是这个口号的基础上逐渐明确、丰富、发展起来的。(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原载《四川体育科学学报》 1994 04